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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規定,為加強我司工會組織建設,做好工會會員管理,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入會條件
(一)凡與公司簽訂勞動(務)合同關系的公司員工,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認工會章程,都可加入工會,成為工會會員。
(二)員工申請成為工會正式會員,需由本人提交入會申請書,經工會委員會審查、核實確認該員工無不良記錄后,由工會主席批準同意入會,并發放中華全國總工會統一印制的會員證,即成為正式會員。
二、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工會會員的權利
1.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對工會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意見和建議。
3.對本單位工作提出批評與建議,要求工會組織向有關方面如實反映。
4.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要求工會給予保護。
5.享受工會舉辦的文化、教育、體育、旅游、療休養事業、生活救助、法律服務、就業服務等優惠待遇;享受工會給予的各種獎勵。
(二)工會會員的義務
1.學習政治、經濟、文化、法律、科學、技術和工會基本知識。
2.維護工會組織的團結統一,積極參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3.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遵守勞動紀律。
4.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關系,向危害國家和社會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5.遵守工會章程,執行工會決議,參加工會活動,按月交納會費。
三、會費繳納標準
(一)工會會員每月應向工會組織交納本人每月工資收入0.5%的會費。
(二)會員所得的各種獎金、津貼、附加工資、福利費、補助費、救濟費、退休金、退職金等均不繳納會費。
(三)以下情況可免繳會費:工會會員生活發生特殊困難時,可由本人申請,經基層工會委員會批準,在一定時期內免繳會費。
四、會員會籍處理
會員的會籍是會員履行入會手續后從組織上得到承認的依據,也是會員的組織關系。
(一)會員離(退)會
1.會員有退會自由。其程序是:由本人向工會提出,由工會委員會宣布除名并收回會員證;
2.會員無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繳納會費,不參加工會組織生活,經教育拒不接受改正,視為自動退會;
3.因辭退、辭職、開除、自動離職等與公司解除勞動(務)合同關系的,不再享受公司工會相關待遇,須在解除勞動(務)合同關系后一個月內辦理工會關系轉出手續,否則視為自動離會,工會委員會不再保留其工會會籍。
(二)開除會籍
1.凡觸犯刑法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被判處徒刑和依法剝奪政治權利的,一律開除會籍;
2.會員不執行工會決議,違反工會章程,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或違法亂紀情節嚴重者,可以開除其會籍。
3.開除會員會籍,須經工會基層委員會討論決定,報上—級工會備案。
(三)凡我司工會會員,均應建立會員檔案,做到檔卡一致。
附件:
入會申請書
工會會員登記表
《工會會員登記表》填寫須知